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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動態(tài)]財政部:競爭性磋商項目不建議采用分包和兼投不兼中方式[ 2021-06-01 16:01 ]
PART 01 問:某競爭性磋商項目分成幾個包,規(guī)定供應商可兼投但不兼中,每個包參與磋商的供應商大致相同,請問在磋商過程中供應商必須按照分包與評審小組分別進行磋商嗎?比如A、B、C、D供應商參加包1的磋商結束后,又參加包2的磋商,再參加包3的磋商。以上程序較為繁瑣,由于屬于一個項目,每個包供應商參與磋商的內(nèi)容大致相同,是否可以將整個項目作為一個整體,供應商A、B、C、D與評審小組只進行一輪磋商后進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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