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中,投標供應商面臨處罰可以撤銷投標文件嗎?
案例回放
某貨物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順利開標、評標,有ABCDE五家公司通過資格和符合性審查,最終進入評分環(huán)節(jié),評標委員會受采購人委托,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依序確定了得分最高的A公司為中標供應商,并在法定媒體上予以了公告。
公告發(fā)布后,排名第三的C公司,對A公司和排名第二的B公司提出了質疑,質疑A公司的有關認證資料無效,質疑B公司的有關認證資料涉嫌提供虛假材料。
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A公司的認證資料為有效,質疑不屬實;B公司的認證資料確實涉嫌提供了虛假材料。這樣B公司則可能面臨著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處罰,這時,B公司則提出,我公司的投標還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要撤銷投標文件。
問題引出
1.投標供應商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撤銷投標文件嗎?
2.如果撤銷了投標文件,投標供應商還應當接受處罰嗎?
關于投標文件的撤銷與撤回,財政部87號令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有明確規(guī)定:“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有效期應當不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內(nèi)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從這兩條的表述來看,投標截止時間前是撤回,投標截止時間后至投標有效期結束是撤銷。從這個案例的情況來看,肯定不屬于撤回的范疇了,但由于還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是可以撤銷投標文件的。
這個案例的特殊性就在于B公司不是中標人,如果是中標人,可依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款:“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追究法律責任。
本案例中,B公司不是中標人,但已核實到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況,其提出撤銷投標文件后,可以依據(jù)財政部87號令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但是否還需要承擔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處罰,這在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當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結合業(yè)界人士的看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693號的對一起涉及撤銷文件的舉報處理決定,B公司應當受到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處罰。理由有兩點:首先,撤銷投標文件,撤銷的是投標人的中標權,并不能撤銷其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違法事實;其次,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在前,撤銷投標文件的行為在后,因此,其撤銷投標文件也是一種無效行為,不能改變其違法事實,從而應當接受相應處罰。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二十三條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應當不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內(nèi)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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